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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姓男子与范姓女子结婚后,姜与邱姓女子持续交往,范女发现他外遇后质问,他坦承与邱女在一起8个月并发生性关系且都是内射,范女向邱女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邱女破坏范的婚姻家庭圆满,判决赔偿19万3840元(台币,下同)。
范女提告主张,与姜男在2020年10月12日结婚后,邱女明知姜是已婚之人,竟与姜有不正当之男女关系,姜坦承与邱女有性侵关系且内射,邱女致她身心饱受折磨,须赔偿非财产上之损害60万元。
邱女辩称,知悉姜男已婚后未再与他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故侵权行为持续期间尚短,且范女与姜的婚姻生活本即不睦,她并未侵害对方家庭之圆满。
高院认为,姜与范结婚前,即同时与邱女交往,结婚后姜与邱仍交往且发生性行为,互动方式与一般情侣无异,邱女明知姜是有配偶之人后,仍持续与他交往,破坏范的婚姻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判决须赔偿19万3840元确定。
来源: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