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对青海橡胶工贸公司经理方文永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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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 图|12309官网截图
该起诉书显示,2016年至2020年期间,方文永利用担任青海橡胶工贸公司经理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公司收入不入账的方式,收取本公司所属金盘小区7、8号楼铺面租金人民币1678193.6元,用于自己购买玉石、房屋等费用。
2020年8月,被告人方文永得知被纪检组核查其有关问题后,为掩盖犯罪事实,销毁了青海橡胶工贸公司2013年至2017年财务账簿及凭证,并按青海省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欠交铺面租金统计数额,筹集了1983600元资金后退还于金盘小区7、8号楼铺面租户,安排租户以补交租金名义交至青海省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因违法问题,方文永于2021年5月19日被尖扎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贪污罪,于2021年9月28日经本院决定被尖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8日经本院决定被尖扎县公安局逮捕。
据了解,被告人方文永,男,196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企查查官网显示,方文永所任职的青海橡胶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28日,注册资本为887.62万元人民币。青海省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98.4227%,方文永是自然人股东之一,持股比例为0.6196%。
尖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方文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公司收入不入账的手段,侵吞公款人民币1678193.6元,系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方文永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李伟俊
编辑 武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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