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人在7月6日10:23收到微信限制通知后已经联系法院预留的电话,法院给了一个所谓的调解员的电话(170****1643)经电话联系,发现债权债务关系已经被转让给不同债权方,个人信息被严重泄露,并且这个主体在债权债务转让时并没有告知本人,经联系,对方并无调解的意思,就是要求本人还清逾期债务,在本人叙述为何造成逾期时候打断本人说他很忙,如果不去还清就不要再说了。
从这个所谓的调解员态度来看对方并不是调解而是通过法院限制微信支付这个手段来变相催收,本人无意故意造成逾期,也在逾期初始就和平台主动联系说明情况,并希望能延期还款,结果平台恶意催收发信息打电话给本人手机通讯录联系人造成本人隐私泄露严重影响到本人的声誉,本人也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反应过催收公司恶意催收的现象。
由于本人名下有两笔贷款(是帮前夫的亲哥申请的银行贷款)但是由于前夫的亲哥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已经造成本人征信受损,导致银行卡无法正常使用,唯一用微信支付保证孩子的日常生活,诸如吃早点吃饭买日常生活用品……现在被限制使用微信支付直接让本人的生活无法正常继续。
希望贵院酌情考虑本人情况,解除消费支付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