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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反击原料药垄断,发力良性竞争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半月谈微信公众号 | 作者 杨思琪 徐凯鑫

两家原料药企业不久前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合计被罚没超3.2亿元。业内人士指出,原料药领域垄断案件屡禁不止,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致使患者用药成本大幅增加,亟待治理。


(相关资料图)

巨额处罚之下,

原料药企业垄断仍未根绝

最近,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13个典型案例,其中5个案例来自医药行业,7家药企被点名。通报显示,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和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达成并实施关于两种原料药的垄断协议,所涉原料药分别用于生产治疗急性心肌梗死的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抢救心脏骤停的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显示,这两家公司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原料药和制剂市场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制剂企业的合法利益,导致相关制剂价格逐年上涨并时常短缺,影响患者正常用药,增加了患者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最终,远大医药被罚没2.85亿元,武汉汇海被罚没3500余万元。

近年来,原料药领域因滥用垄断地位被罚的案例并不少见。2020年4月,3家垄断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的药企被合计罚没超3亿元;2021年,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滥用在中国巴曲酶浓缩液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被罚1亿元,扬子江药业因垄断行为被罚7.64亿元;今年1月,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垄断左卡尼汀原料药,将价格由2500元/公斤提高至8000元/公斤甚至1万元/公斤,被罚1.33亿元。

市场竞争不充分,

原料药厂家合谋垄断药价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一些企业实施原料药价格垄断,表现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横向垄断,即同类原料药企业联合涨价。

据介绍,一些原料药只有几个生产厂家供应,这些厂家具有绝对或相对的市场支配地位,容易达成共谋,形成垄断协议,追求垄断利益。加上原料药领域壁垒和门槛较高,企业进不来或不愿进来,且建厂成本高、市场需求较小、价格不稳定,导致企业生产动力不强,缺乏充分市场竞争。

药品和原料药是特定对应关系,药品所需原料药种类与数量受到严格限制,不同种类的原料药一般不具有替代性。

业内人士指出,国内原料药生产企业数量不多,下游制剂企业又相对分散,两方交易时下游企业的话语权很弱,原料药企业容易滥用垄断地位。

专家表示,当前很多原料药企业对反垄断合规风险重视程度不高,社会责任感不强,且存在侥幸心理。原料药生产环节高度集中,市场机制不够完善,有的经营者可能为获取高额利润铤而走险。

一旦上游原料药生产与销售出现垄断,很容易导致下游企业生产积极性不高,市场上药物供应不足,出现涨价、缺货甚至断货,最终导致患者用药难。

促进原料药市场良性竞争

——完善原料药产业政策体系。进一步规范原料药审批政策、环保政策、创新政策等,在原料药生产环节增加对绿色环保技术的支持补贴,加大对专利型原料药的研发投入。同时,增加原料药市场供应方数量,形成更加充分的竞争格局。

——加强常态化反垄断监管。发挥科技手段和信息共享作用,引导企业广泛建立反垄断合规机制。执法部门对被处罚企业重点盯防,不能一罚了之,需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增强企业反垄断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关方面要善于创新方法、手段,增强原料药企业的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将反垄断合规内化于公司日常运营,在反垄断领域实现自我监管、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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